一、引言
轰动全国的”凯奇莱案“卷宗丢失事件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故意所为,一时之间最高法成为了众矢之的,百口莫辩,给最高法乃至整个中国的司法体系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恶劣影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有利于上诉人,一份不利于上诉人,编号一样的两份“鸳鸯判决书”引起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网友对司法审判抱有怀疑的态度;2019年4月12日,媒体报道湖南高院一判决书出现317处笔误,引发热议。这一系列事件对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如果人们不相信法院,司法审判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就会遭受普遍质疑,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也就难以得到保障。
二、公信危机之裁判文书质量缺陷
法官是法院司法审判的主体,随着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的阳光司法和司法公开进程的快速发展,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要接受大众的考核和监督,除了文书出现错别字外还有文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笔者通过随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抽取了1000份裁判文书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大量裁判文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实认定方面
1、诉辩主张不作提炼和归纳。多数文书中原告诉称和被告辩称部分都是进行原文照搬,没有进行归纳和概括,显得不够精炼、有些言语不够规范;2、复杂疑难案件不归纳争议焦点。不归纳争议焦点,没有主要的中心,看不出整个案件主要解决的是什么焦点问题;3、不对证据进行分析,对当事人提交的有争议的证据,没有写明争议的内容和各自理由,没有全面阐述采信与否的理由。
(二)裁判理由方面
1、法律适用不当,新旧法律学习更迭不及时,废止的条文依然适用;2、法理分析不完整、不严谨,不能全面的回应当事人疑惑、进行答疑解惑,不能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透彻分析;3、案件审理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部分裁判文书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技术规范方面
1、多字、漏字、错字;2、用语不规范;3、标点符号错误较多,逗号、顿号用法不分,逗号、顿号都表示句中停顿,并列词语之间不需要较大的停顿用顿号,比较长的句子或者结构复杂的短语并列时用逗号;冒号适用不当,诉讼参加人与姓名之间用冒号分开,有的不分,有的用逗号;4、简称不规范,诉讼参与人名称过长时,应在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括号注明其简称。判决书中涉及的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过长时,可在首次表述时括号注明其简称,避免显得冗长。
三、公信路径之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裁判文书是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过程、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律问题进行诉辩的诉讼过程,以及人民法院对裁判依据的法律进行论证的过程和法律适用过程的真实记录,裁判文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是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载体,是连接法院和社会公众的纽带。对社会而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的重要平台和宣传法制的生动教材;对当事人而言,裁判文书是其认同法律权威、息讼服判的主要依据所在;对法官而言,裁判文书是考察法官政治、业务素养的重要尺度。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是一项艰巨的创造性劳动,充分体现了法官深厚的法学素养与人格魅力,是法官的创意与哲思在裁判文书创作过程中的成型化,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路径与方法。
(一)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技能
说理就是讲明判决的理由,所谓判决理由是指法官根据当事人各方的主张和抗辩的取舍,认定事实和适用相应的法条或法律原则,进而得出判决结论的推理过程。1、证据说理。裁判文书说理首先应针对证据进行说理,对证据进行说理是说理艺术的一大亮点,强化对证据进行说理有利于突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在举证、质证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有理有据的认证。对证据的说理应当根据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展开,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要进行归纳,对于双方诉争的焦点也应当予以归纳,围绕归纳的诉讼主张和争议焦点来进行证据的展示和罗列,其次根据法官心证过程对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予以表述。2、对适用法律进行说理。对适用法律的说理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援引法律条文;二是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特别是在澄清不确定概念、填补法律漏洞和作价值补充说明时,应当说明其解释方法和依据;三是对法律与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强化法律解释,一方面为了说服当事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另一方面为了促进主审法官在裁判时审慎解释法律,认真研究和思考,避免恣意理解和随心所欲的解释。此外还可以使二审法院法官了解一审法官对法律精神与含义的具体把握。法律条文是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必须准确全面地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不能张冠李戴,错误引用。
(二)注重裁判文书的文学文艺表达。
裁判文书的文学艺术表达:一是要体现法律文化的艺术。法官创作裁判文书应当充分展现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实践性、实用性的社会文化,是一种具有历史延续性、民族性和互融性的社会文化。法院裁判审结的案件有多少件,就会有多少份裁判文书,这么多的裁判文书所传播的信息量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每一位法官在书写裁判文书的过程中都有传播法律文化的意识,都能将法律文化通过裁判文书向全社会传播与推广,其社会效果将会非常明显。二是裁判文书的文艺表达。从表面上看,法致力于利益的平衡和协调,而文学则主要是激情与梦想的王国,但实际上,法中也有感性,是理性与感悟的混合体。法官创作裁判文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文学创作,是法律文学的创作,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对判理的说明都需要用书面语言来表达,表达的技巧与方法就包括文学与文艺的表达方式。板化的裁判文书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感觉总是少了一份亲和力,过于理性化的裁判文书实际上也是丧失了理性,因为老百姓接受不了这种纯粹的理性。现阶段法官所撰写的各类裁判文书缺少文学与文艺表达的技巧与方法是裁判文书质量难以提高的原因之一。法官需要运用文学与文艺的表达方式和技巧能将精深的法理解释演绎得通俗易懂,妇乳皆知,弘扬法律的人性化,展现法律以人为本的道德情智和人文关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审校工作
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司法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条文来消弭纠纷,而是要通过司法审判活动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法官必须树立对司法事业、司法工作高度负责的敬畏意识,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和责任感,认真对待每一起诉讼案件,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透,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细节,不忽略每一道工作环节的细节,切实杜绝因马虎大意而犯下的低级错误,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卫者角色。而修饰、校对与整理裁判文书的职业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同时也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和裁判的权威与公信力。
1、细节决定裁判文书的质量。虽说修饰、校对与整理工作可能都是琐碎的、繁杂的、细小的事务性重复性工作,但对于裁判文书的质量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就像“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国最伟大的建筑万里长城是一块砖一块石垒起来的,裁判文书是一个字、一个词、一段说理、一段论证合成的,必须关注每一个细小的环节。法官要培养关注细节的职业习惯与技能。司法审判职业从业人员缺少一种精益求精、关注细节的理念和习惯,这也是缺乏一种敬业精神的表现。对于敬业者来讲,凡事无小事,事事都重要。裁判文书的修饰、核对与整理技艺应当从细节中来,再到细节中去,经过无数个细节的反复磨砺,才能最终创造出精美无比的优质裁判文书。
2、修饰、校对与整理的技巧。①校异同。主要审查核对原稿文与文书的差异,法律文书的撰写到印制成裁判文书,有一个排版印制的文字内容转换过程,在这个转换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细小的差错,写作过程中也可能会存在错字、错标点符号、错数据等疏漏之处,这些都在所难免,但通过认真核对完全可以杜绝这些细小的差错。具体的校异同的方法有:点校、读校、复校;②校修辞与逻辑,讲究修辞与逻辑,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又是评价裁判文书质量高低的标准。裁判文书的写作实际上是对一个案件的思维逻辑模式进行书面反映的过程。抽象的思维逻辑或审判办案思路必须通过高水平的修辞与逻辑方法准确地表达出来。法律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它往往需要法官从法条文字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和价值目的出发,从前后各条款所反映的逻辑关系着眼,演绎、推导出法律的应有之义。制作裁判文书,首先要求法官熟知法律和法理,然后必须具有比较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③校文理与风格。文风对于裁判文书来说很重要,文风优美的裁判文书,读起来引人入胜,赏心悦目,能够真正起到”教化“的引导作用。优秀的裁判文书之所以能够流传后世,就是因为其文理与风格的优美和神韵,每当读到说理透彻、分析精辟、叙事精妙、论证严谨的精美文书时,我们都会为之动容、为之动情。